關于2026屆專科、本科學生畢業及本科學士學位條件審核的通知
各(院)部(處)室:
根據《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教學〔1993〕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海科教字〔2024〕57號、《海南科技職業大學“1+X”證書制度實施意見》海科教字〔2019〕21號等的有關規定,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我校專科、本科層次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內的各項教學任務學分及獲取相應證書,經審核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準予畢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可申請相應的學士學位。
為規范我校專科、本科和專升本層次學生畢業審核和學士學位審核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畢業審核工作
(一)學院初審
1.預計畢業學生確定
由教務處學籍科提供預計畢業名單(初稿),學院核查學生實際情況,剔除退學、休學、暫緩注冊(欠費)、未完成圖像信息采集等不符合畢業的學生,反饋核查結果至教務處學籍科,由教務處制作《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_屆畢業生基本信息確認表》(附件1),學院組織學生核查并確認本人畢業信息,最終確定學院本年屆預計畢業學生名單(終稿)。
2.本科學分審核
學院以本年屆預計畢業名單(終稿)為基本數據,依據相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學分要求,嚴格審核每個學生總學分、通識必修課學分、通識選修課學分、專業基礎課學分、專業核心課學分、集中實踐環節學分等情況,確認是否達到畢業要求。學院將審核結果統計至《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屆本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附件2-1)、《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屆本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4級專升本)》(附件2-2)學分審核相應位置。
3.專科成績審核
學院以本年屆預計畢業名單(終稿)為基本數據,依據相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是否修讀完畢,確認是否達到畢業要求。學院將審核結果統計至《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屆專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3級三年制專科)》(附件2-3)、《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屆專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4級二年制專科)》(附件2-4)成績審核相應位置。
4.職業資格及技能證書審核
學校2026屆四年制本科畢業生實施“1+3證書”制度,三年制專科畢業生實施“1+5證書”制度。根據以上制度,由學院填寫《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XX屆畢業生證書獲取明細表》(附件2),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審核合格后,由學院將證書統計情況填至《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屆本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附件2-1)、《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XX屆專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附件2-3)、《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XX屆專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4級二年制專科)》(附件2-4)中。
2026屆兩年制本科,兩年制專科實施積分制,獲取職業技能等級考試類5積分,其中含專業技能證書積分3—4分、素養證書積分1—2分,即可畢業,根據以上制度,由學院填寫《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XX屆本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4級專升本)》(附件2-3)、《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屆專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4級二年制專科)》(附件2-4)中。
5.學院確定初審意見
學院依據《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XX屆本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2級四年制本科)》(附件2-1)、《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XX屆本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4級兩年制本科)》(附件2-2)、《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XX屆專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3級三年制專科)》(附件2-3)、《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XXXX屆專科層次畢業資格初審表(2024級二年制專科)》(附件2-4)模板匯總畢業資格審核情況,達到畢業條件的給予畢業,未達畢業條件給予結業,確定畢業結論,報學院領導簽審。學院畢業審核按照專業負責人制表、教學秘書初審、系主任二審、教學副院長三審、院長終審,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執行。
學院于2026年5月13日前將初審結果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報教務處學籍科復審。
(二)職能部門復審
教務處學籍科收集并匯總各學院上交的畢業資格初審意見表,轉財務處復核學生各項學雜費用繳費情況,學籍科復核所有學生學籍信息。教務處學籍科抽查復核各專業不少于30%學生的學分,繼續教育學院抽查復核各專業不少于30%學生的證書獲取信息,給出復審結果,由學籍科匯總將《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XX屆畢業生名單》(附件3)報教務處副處長二審、處長三審,并聯合學工處、招生辦公室(繼續教育學院)、財務處等部門簽審畢業名單,報教學副校長四審。
(三)校長終審簽發
教務處學籍科將《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XX屆畢業生名單》報執行校長、校長終審簽發。
(四)教務處發證
教務處學籍科印制畢業證書,并制作《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XX屆畢業證書打印記錄表》(附件4)做好打證記錄,依據執行校長、校長終審簽發結論執行,按照流程辦理畢業證書蓋章事宜,并完成頒發工作,依據《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XX屆畢業證書簽領明細表》(附件5)做好頒發記錄。
二、學士學位審核流程
(一)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審
1.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組織學院畢業班輔導員收集學生填寫的《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學士學位申請表》(附件6),并仔細審核(5月25日前完成)。
2.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初步確定有資格申請學士學位證書的學生名單(初稿),經審核符合畢業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相應的學士學位。
3.學生行為處分審核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組織畢業班輔導員備注學生行為處分情況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在校期間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未撤銷者(以學校下發的紅頭文件為準)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4.補授學士學位審核
畢業當年因下列原因未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自取得畢業證書起三年內,可以申請補授學士學位:①因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未達到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要求者;②理科類學生的專業課程成績平均績點小于1.80、大于1.70,由學生填寫《海南科技職業大學補授學士學位申請表》(附件7),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海科教字〔2024〕57號文件的第六條要求審核。
5.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給出學士學位授予初審結果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依據《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XXXX年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初審表》(附件8)模板匯總學士學位審核情況,整理相應佐證材料,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題會議進行評定和審查,給出初審結果,公示并形成決議。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初審履行分委員會秘書初審、分委會成員復審、主任終審的流程,執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將《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XXXX年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初審表》、專題會議紀要(附件9)、會議簽到表(附件10)、初審結果公示(附件11)、初審決議(附件12)等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報學校學位辦公室復審。
(二)校學位辦公室復審
1.校學位辦公室復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審”結果及所有佐證材料。復核學生學籍信息,抽查復核各專業不少于30%學生的學分、行為處分等。
2.校學位辦公室給出復審意見,并將《海南科技職業大學校學士學位委員會XXXX年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復審表》(附件13)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終審。
(三)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終審
1.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畢業生的學位授予、緩授予或者不授予進行評定和終審,進行表決,將終審結果進行三日公示。
2.學校發布“畢業生學位授予決議”“畢業生學位緩授予決議”。
3.凡在“畢業生學位授予決議”和“畢業生學位緩授予決議”外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將《海南科技職業大學不授予學士學位決定通知書》(附件14)交予學生本人。
4.對學校不授予學士學位決定有異議的學位申請人,可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作出決定后20個工作日內,由學生本人填寫《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學士學位復議申請表》(附件15),以書面形式向學院學位辦公室申請復議,并提供符合條件的理由及佐證材料,學院學位辦公室在接到復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理由不充分者不予受理,由學院學位辦秘書單獨反饋學生本人)提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學生申請復議緣由成立則發布“畢業生學位授予復議決定”,并將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復議申請人。
在學校復核期內未提出復議申請的,學校不再另行受理。
(四)校學位辦公室發證
學校學位辦公室依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終審決議,按照流程印制學位證書,并制作《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XX屆學士學位證書打印記錄表)(附件16)做好打證記錄,依據學校發布的“畢業生學位授予決議”按照流程辦理學士學位證書蓋章事宜,并完成頒發工作,依據《海南科技職業大學XXXX屆學士學位證書簽領明細表》(附件17)做好頒發記錄。
海南科技職業大學教務處
2026年4月10日